一、申请材料:
1.预告登记:
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②申请人身份证明;
③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
④属于下列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预购商品房的,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。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,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。
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,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、主债权合同;
不动产转移的,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、不动产转让合同;
不动产抵押的,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、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。
⑤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,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。
⑥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2.预告登记的变更:
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②申请人身份证明;
③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;
④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3.预告登记的转移:
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②申请人身份证明;
③按照不同情形,提交下列材料:
因继承、受遗赠取得的,提交: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;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,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;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;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;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;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,包括户口簿、婚姻证明、收养证明、出生医学证明,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、居委会、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,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;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,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,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;继承人已死亡的,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;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;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,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;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,提交书面约定协议。
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
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;
④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4.注销预告登记:
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②申请人身份证明;
③不动产登记证明;
④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;
⑤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二、办理时限
10个工作日